
公告日期:2025-05-22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佛山市嘉得力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9 号(住所申报)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藉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以“高品质、高效率”为思路,发挥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建立现代化高效率企业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组装、加工、销售:清洁器材,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清洁用品、清洁剂、建筑、装饰材料,电动工具,起重工具,普通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针织品,皮革制品,陶瓷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相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摩托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取得许可并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杨伟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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