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5:50:20 股吧网页版
嘉得力: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佛山市嘉得力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9 号(住所申报)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藉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以“高品质、高效率”为思路,发挥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建立现代化高效率企业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组装、加工、销售:清洁器材,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清洁用品、清洁剂、建筑、装饰材料,电动工具,起重工具,普通机电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针织品,皮革制品,陶瓷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相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摩托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取得许可并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杨伟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