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992 证券简称:嘉得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可设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讨论及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
(十七)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人员组成及职责由董事会制定;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 12 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积交易成本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事项进行决策。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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