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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5:57:44 股吧网页版
永裕家居: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996 证券简称:永裕家居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五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下列投资事项之外的其他投资事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三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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