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31996 证券简称:永裕家居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
公告编号:2020-037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审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公告编号:2020-037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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