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特殊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10点。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及《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5)。
2、审议《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审议董事会完成的2018年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审议《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经营运作情况,现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6、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859,938.3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0,408,750.00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7、审议《董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需要出具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董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39)。
8、审议《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审议监事会完成的2018年工作报告。
9、审议《监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非标意见需要出具专项说明。详见公司披露的《监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点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秘室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张晓宇电话0755-81460855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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