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999 证券简称:仟亿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仟亿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及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
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外,其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的
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补选。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任与履职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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