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31999 证券简称:仟亿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发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
书,被告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云民终4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两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玉溪仟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煦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玉昆集团”)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仟亿达集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5)云 04 民初 15 号】: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发仟亿达集团与玉昆集团关于合
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仟亿达集团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云民终 42 号】。
仟亿达集团在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向其借款时签订的《北京仟亿达玉昆EMC 项目申请借款或代付的协议》(下称“借款协议”),关于还款有两个条件:
1 仟亿达集团资金困难解除时连本带息还给玉昆钢铁(暂定为 2023 年 6 月份);
2 玉昆集团在仟亿达集团后续运营的发电收益款中予以扣除,两种方式前者优
先。且 2023 年 6 月之后,玉昆集团仍以年化 12%的利息向仟亿达集团出借款项
用于项目运用工人的工资支出及设备维修备件采购等费用,足以证明仟亿达集团资金困难尚未解除;借款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该笔借款应在仟亿达集团项目验收后于后续运营的发电收益款(按¥0.152 元/kwh 结算电价)中分五、六年按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方式予以扣除,现阶段发电项目仍未验收,仟亿达集团跟玉昆集团双方仍按 0.1 元/kwh 计算运营维护费用电价而非后续运营的发电收益款之节能效益分享款,玉昆集团主张的 180454997.1 元还款条件尚未成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玉昆集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
偿还借款本金 180454997.1 元,以及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利息
2491762.15 元,2025 年 8 月 11 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
按年利率 12%计算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利随本清。(以上金额合计 182946759.2
元)。
2、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2 年 3 月 22 日,
原告与被告仟亿达集团签订了《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发电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商务合同》(以下简称《商务合同》),被告仟亿达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履行《商务合同》,为正常履行《商务合同》,被告仟亿达集团于 2023 年 5 月向原告提出借款申请,原告同意了被告的借款
申请并于 2023 年 5 月 21 日与二被告共同签订了《北京仟亿达玉昆 EMC 项
目申请借款或代付的协议》,《北京仟亿达玉昆 EMC 项目申请借款或代付的协议》约定当二被告向原告提出申请时,原告同意根据二被告的具体申请情况、出借款项或代二被告支付《商务合同》相关项目款项,被告仟亿达集团按照原告实际出借金额向原告按年利率 12%的标准计付利息,《北京仟亿达玉昆 EMC 项目申请
借款或代付的协议》约定暂定还款期限为 2023 年 6 月,《北京仟亿达玉昆 EMC
项目申请借款或代付的协议》还明定原告出借的款项只可用于《商务合同》所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产生的借款本息可通过原告应当支付给被告仟亿达集团的发电收益进行抵扣。协议签订后,被告自 2023 年 5 月22 日开始向原告申请借款,原告依约向被告直接支付借款金额或向《商务合同》
项目相关的收款单位直接代付款项,截至 2025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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