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5-080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实行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当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相关信息
抄送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的初步认定,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同时按照公司问责制度的规定履行问责程序和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绝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值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 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
3.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
4.公司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
5.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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