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5-066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
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通过分配
来增加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
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
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
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
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对外股权投资,由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
收购、兼并、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宜,由总经理(总裁)、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其他投资项目比照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规定。
对于总经理(总裁)决策项目,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决定不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而由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
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董事长、
总经理(总裁)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
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协议草案由总经理(总裁)和财务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
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指定专人起草或准备。重大投资协议应当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公司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
第十四条 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员应当及时将协议抄送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及其他相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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