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对以下材料进行审议: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绩效情况;
(五) 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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