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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4:14 股吧网页版
安徽凤凰: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5-068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
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
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部管理的适当性和有
效性负主要责任,应当具备审计、会计或经济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审计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
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严格遵守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保护,任何组织、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阻挠和打击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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