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56:01 股吧网页版
安徽凤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5-073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采
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匹配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相关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奖金、 绩效奖金、
福利及岗位津贴等构成,具体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岗位级别的确定结合
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奖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月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福利及津贴包括节日福利、通讯津贴、员工旅游等其他福利。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的增减情况及市场水平的变化,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时,将重点关注:

(一)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廉洁自律情况;

(四)员工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个经营年度和考核周期结束后将考
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
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