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003 证券简称:同信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二)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且在 30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不超过 3,000万元的交易。
(十三)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但不超过 30%的事项。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进行与本条款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累计计算;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决议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不得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超过股东会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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