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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5:34:02 股吧网页版
同信通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003 证券简称:同信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
外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得到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上述(一)至(三)项的规定进行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
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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