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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5:34:05 股吧网页版
同信通信: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003 证券简称:同信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 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让系统公司”)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有
本章程。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有关规定,由黑龙江省同信通信规划设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定,以发起设立方式由黑龙江省同信通
公司。 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经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231200738635627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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