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5:34:48 股吧网页版
同信通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832003 证券简称:同信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为 1 年以下(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六)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
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
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项目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
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
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
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权限原则上集中在本公司;子公司采取授权方式取
得投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含),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