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2 17:19:07 股吧网页版
永盛新材:收购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2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2005 证券简称:永盛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湖南利德集团股份公司实际持有的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80万元(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8年度经大华审字[2019]002149号的审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5,003,482.26元,期末净资产额为47,539,152.99元;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经天职业字[2019]28606号的审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23,973,123.27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88%,期末净资产额为16,978,759.26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35.72%;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68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2018年12月31号期末净产额审计值为1,697.88万元,评估值为1,775.42万元;公司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同类型收购,不存在需要累计计算的情形。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末达到50%;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总额超过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的30%但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公告编号:2019-020
比例未达到50%,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收购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相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湖南利德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湖南株洲天元区黄河南路利德工业园

注册地址:湖南株洲天元区黄河南路利德工业园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胜辉

实际控制人:刘胜辉

主营业务:对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项目、房地产开发和电力生产、设备制
造等行业投资;建筑机械出租;仪器、传感器产品开发;新能源产品开发;
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公告编号:2019-020
本次收购前,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湖南利德集团股份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对钢板、铝、铜及不锈钢等基础材料进行表面处理的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附带的业务(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门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收购前,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湖南利德集团股份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双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04月03日签署了意向协议,正式协议尚未签署。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04月03日签署了意向协议,正式协议尚未签署。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