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32006 证券简称:ST 郑水务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系郑州水务建筑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
花王股份收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2)苏11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镇江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花王股份的重整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 年 11 月 15 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
进展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69)。
现将目前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花王股份、花王股份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
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及重整财务投资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AJU64)、罗秋娥、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楼益女、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公告编号:2024-073
2024 年 12 月 6 日,花王股份管理人告知花王股份,花王股份管理人账户已收
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 347,715,040 元,鉴于重整投资人此前已支付的重整意向金按照《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化为应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后续,花王股份将按照《重整计划》积极推进债权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执行事项。
二、风险提示
(一)花王股份重整的风险提示
镇江中院已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花王股份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却无法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花王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花王股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花王股份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因为前述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花王股份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花王股份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花王股份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提示
花王股份应于重整计划获得镇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非花王股份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花王
公告编号:2024-073
股份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镇江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镇江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根据《重整计划》,花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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