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008 证券简称:湘投轻材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湖南湘投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国资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式。 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通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后,公司股份的登记存管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式。 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通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后,公司股份的登记存管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分证据。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名册妥善设立及保管。股东按其所持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
务。 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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