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5
证券代码:832012 证券简称:博玺电气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 了《博玺电气: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4】),公司 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事后审核发现,《2016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之“是否审计”项,因工作疏漏,误将“是否审计”项填写为“否”,公司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一、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否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中汇会审[2017]1746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7-04-14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宁刘琼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是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17]1746号
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玺电气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博玺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博玺电气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玺电气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宁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琼
报告日期:2017年4月14日
更正后:
一、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