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2019 证券简称:中棉种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收到昌吉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
案件号:(2025)新 2301 民初 7717 号,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笑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7
法定代表人:马雄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疆中棉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雄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参股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
议约定,被告一以人民币 20,400,050 元价格收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二 18.5455%
的股权,每股价格为 1.1 元。被告一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第
二笔股权转让款 4,8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4,800,000 元,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4,800,050 元。因原告持有的 18.5455%股权,未完成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被告一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告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将被告一、被告二起诉至昌吉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14,400,050
元以及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的违约金 451,333.07 元,
以及自 2025 年 5 月 24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
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8%计算);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被告一拒不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无。
公告编号:2025-017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正式审理,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昌吉人民法院传票,案件号:(2025)新 2301 民初 7717 号;
2、《民事起诉状》。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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