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2019 证券简称:中棉种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昌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新 2301 民初
7717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4,400,050 元;
二、被告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的违约金232,128.8
元,以及自 2025 年 5 月 24 日起至股权转让款 14,400,050 元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
金,按年利率 3.9%计算;
三、被告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四、被告新疆中棉种业有限公司在被告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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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驳回原告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0,908.3 元,由原告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599.7 元,被
告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9,308.6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首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笑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雄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疆中棉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雄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
议约定,被告一以人民币 20,400,050 元价格收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二 18.5455%
的股权,每股价格为 1.1 元。被告一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第
二笔股权转让款 4,8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4,800,000 元,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4,800,050 元。因原告持有的 18.5455%股权,未完成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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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被告一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告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将被告一、被告二起诉至昌吉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14,400,050
元以及自2024 年12 月 31 日起至2025 年5 月 23日止的违约金 451,333.07 元, 以
及自 2025 年 5 月 24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为
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8%计算);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被告一拒不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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