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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9:01:30 股吧网页版
中棉种业: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2019 证券简称:中棉种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方案、投资方案、改革方案和届内发展规划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九)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含 20%)以上,30%(不含 30%)以下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 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分公司的设置;
(十三)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审议公司提供的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审核董事会会议议案、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督促、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
(四) 签署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1、批准使用董事会基金;
2、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3、代表公司签署重要合同和协议;
4、签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文件。;
(五) 行驶法定代表人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 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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