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32021 证券简称:安谱实验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定向回购股份 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 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 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 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 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 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本次定向回购为股权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及业绩未达标导致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
就而导致的回购。
1、离职人员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的《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 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被辞退、被裁员,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解限售安排”中规定,“第三个解限售期
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及“第三个解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30%”。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已满 36 个月但未满
48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限售期已开始。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3 名对象(强维、周礼、何婷婷)在第三次解限售期开始前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前已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5,820 股限制性 股票。
2、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四)个人业绩指标”规定第三次解限售期的业绩指 标为:“激励对象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及以上”。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对象(李斌、张尚立、岳雅芳、张佳、李龙宝)在第三次
解锁期的上一年度(即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C 及以上,因此第三次解限
售期行使权益的条件未达到,第三次解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 35,4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8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220 股。具体情况如下:
1、离职人员回购(3 名):
回购对象:2022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强维、周礼、何婷婷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后、解除限售之前自愿辞职,根据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按规定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5,8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14%。
2、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