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32022 证券简称: 珈诚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前款第三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可以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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