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2022 证券简称:珈诚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带 “强调事项段”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珈诚生物”)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珈诚生物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收到宁
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珈诚生物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俞佳彪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
公告编号:2025-010
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有结论性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审
议通过选举徐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俞佳彪变更为徐华先生。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于上述审计意见,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修订)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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