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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9:26:00 股吧网页版
田野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单丹 董监高 董事兼总经理

李某奇 董监高亲属 董事兼总经理之女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涉嫌短线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13 日,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
理单丹女士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2 号),因涉嫌短线交易“田野股份”案,广西证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就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单丹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单丹 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某奇系单丹女儿。在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期间,单丹证券账户买入“田野股份”股票 133,000 股,买
入金额 319,390.00 元;单丹女儿李某奇证券账户卖出“田野股份”股票 100,000 股,卖出金额 642,623.86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田野股份”股票时间间隔不足 6 个月。

调查过程中,单丹积极配合,要求李某奇及时向田野股份上缴有关收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单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单丹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单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广西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广西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单丹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广西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单丹女士,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等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2 号)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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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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