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8 号
关于给予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股份),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
姚玖志,田野股份董事长。
张雄斌,田野股份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田野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田野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其中,利润总额由 34,077,327.64 元修正
为 14,205,246.51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由
28,585,108.89 元修正为 9,654,654.33 元。田野股份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此外,田野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
田野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第 6.2.3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姚玖志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张雄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5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1.5 条、第 11.6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田野股份、姚玖志、张雄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