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025 证券简称:川盛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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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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