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33:42 股吧网页版
川盛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025 证券简称:川盛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