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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00:07:05 股吧网页版
汇元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在所任公司任职或者因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 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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