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场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三条(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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