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总经理人选应具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条所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七)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八)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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