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832028 证券简称:汇元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企业等下属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保守秘密。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连)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连)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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