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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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为不同性别。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席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方面),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接收和整理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有关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1%以上的股东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的提案;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安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七)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每年检讨一次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要投入的时间,以及通过绩效评估以评定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
(八)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不时地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程度;以及每年在公司的年报内披露检讨结果;
(十)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
(a) 物色该名人士所采用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其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b) 倘候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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