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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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汇元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1)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2)其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召集人),需由董事会委任。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遵守《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要求,并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罢免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就本细则而言,外部审计机构为《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之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任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之问题;
(二)按适用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并应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核数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之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之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该核数公司之本土或国际业务之一部分之任何机构;
(四)关于与外部审计机构之关系,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之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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