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1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832035 证券简称:天晴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天晴干细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修正案完成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工商备案具体情况
天晴干细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目前,公司已完成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工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公告编号:2020-049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或不符合法律、 本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法规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 本节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
案进行审查。 案进行审查。
第二百零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二百零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 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
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妥善处理与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妥善处理与投
资者的分歧与纠纷,所有投资者与公司 资者的分歧与纠纷,所有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均首先在律师指导及参与下双方 纠纷均首先在律师指导及参与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 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公司所属地区 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者公司所属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条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以外”、“低于”、“多于”、“过半数” 满”、“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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