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09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2039 证券简称:科雷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致行动人程建国、梁振东于2018年3月8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25,000股,持股比例合计为69.6429%,协议约定两人仍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为36个月。
2014年8月1日,程建国、梁振东签暑了《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及公开转让满36个月时终止。2015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本次签暑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暑协议基本情况
协议各方于2018年3月8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36个月。截止协议签暑日,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18-002
程建国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47,500股,直接持股比例46.8929%。
梁振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
股,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22.7500%。
二、协议签署主要内容
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甲乙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甲乙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如果甲乙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投票时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一方的意思为准。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协议签暑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未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一致行动协议》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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