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3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2039 证券简称:科雷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
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将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
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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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
于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继续列报于营业外收
支,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3)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度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 4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将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公告编号:2018-014
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科雷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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