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1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鉴使用的
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鉴包括:
1.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印章(指在国家公安机关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
3.合同专用章;
4.财务专用章;
5.其他经董事会批准刻制的专用印章。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印鉴保管人与审批人职责
分离。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公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济类法律文件时:
1.优先使用公司设定的线上法定代表人终审制四级电子签章审批流程方可生效;
2.线下用印时,所有加盖公章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严禁审批人与保管人岗位兼任。
公告编号:2025-002
第二章印鉴的刻制与保管
第四条 刻制管理
1.申请部门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刻制,并留存印模备案;
2.新增或变更印章时,行政人事部须通过书面通知正式启用,未启用的印章不得使用。
第五条 保管要求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所有印章须存放于保险柜内,保管人离职或调岗时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经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3.印章外借须填写《印章外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外借期间须使用带 GPS 定位及指纹解锁的智能印章设备,用印过程拍照存档,归还时由保管人核验记录并签字。
第三章印鉴的使用
第六条 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公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2.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3.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票据、财务报表等财务文件,须与法定代表人印章配套使用;
4.法定代表人印章:
- 银行预留印鉴;
- 商事登记、行政许可等政府备案文件;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5.其他专用章:按董事会批准的范围使用。
第七条 审批流程
1.线上审批:通过国家认证的电子签章平台(如 e 签宝、契约锁、腾讯电子签) 设定具有法定代表人终审的电子签章流程与纸质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线下审批:
公告编号:2025-002
- 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按以下四级流程审批:
1 级:申请人发起(附完整文件及说明);
2 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合理性;
3 级:风控合规部审核法律风险及合规性;
4 级:法定代表人终审。
- 审批完成后,保管人核对签字完整性后方可用印,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或自动保存记录,定期打印装订,记录用印时间、文件名称、审批人等信息留存一致。
第八条 特殊情形
1.紧急用印:法定代表人无法审批时,书面授权指定临时负责人设定权限范围批准后可先行用印,24 小时内补全线上审批并提交书面说明;
2.空白文件用印:
- 原则上禁止;
- 确需使用的,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且单份文件涉及金额不得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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