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对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2025]第 0095 号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1-4
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关于对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2025]第0095号
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健实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374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高健实业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552,817.2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高
健实业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921,340.31 元,未分配利润-10,885,854.51 元,股本为 10,85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股本的 100.00%。上述情形影响持续经营能力,高健实业公司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高健实业公司披露了公司可能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事项,以及管理层计划通过多项举措来改善经营情况,但高健实业公司暂未公开披露这些举措的具体执行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我们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高健实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如上述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对上述保留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高健实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高健实业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我们无法就高健实业公司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改进措施的可行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事项对高健实业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高健实业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苏公W[2024]A793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苏公W[2024]E1325号关于对高健实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除“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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