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对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180 号
关于对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80号
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高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健实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438 号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二)所述,2025 年度高健实业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开始扭亏为盈,2025 年实现盈利 512,639.72 元,但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10,373,214.79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
能导致对高健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的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