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0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 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 事......26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辞职 ......3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一节 通 知......34
第二节 公 告......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四章 附 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建永定工业园区(C-05 地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二 0 五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提高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创造出最大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提供利税,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对外
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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