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6:25:41 股吧网页版
卫东环保:购买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100%股权,该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100 万元,实缴资本 0 元。

根据福建智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编号:福智轩审咨[2025]第 ZA11-016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厦
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0 元,总资产为 0 元。经协商,公司拟以 0 元价
格受让黄耀持有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认缴出资 60 万元,实缴出
资 0 元),公司拟以 0 元价格受让王志伟持有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
(认缴出资 40 万元,实缴出资 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根据福建智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编号:福智轩审咨[2025]第 ZA11-016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厦
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0 元,总资产为 0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 0 元。

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0 元,占公司 2024 年末
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404,782,963.67 元的比例分别为 0%;厦门犇之喆科技
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 0 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
产 164,837,008.49 元的比例为 0%。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购买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黄耀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何宅里 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志伟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欧厝村新村 290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何宅里 5 号-101 号 101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犇之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8UWWK75H

成立时间:2022 年 05 月 05 日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耀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何宅里 5 号-101 号 101 室

经营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