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043 证券简称:卫东环保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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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监事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会批准监事辞任而填补其空缺。监事的辞任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任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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