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发展大道 18 号云融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蔡正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蔡正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八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蔡正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就任之日起 3 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和肖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魏莉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八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魏莉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就任之日起 3 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和肖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汪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八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汪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就任之日起 3 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和肖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彭华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八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彭华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就任之日起 3 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华新、张滨滨和肖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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