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本次《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益智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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