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5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名单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名单(以下简称“预留权益名单”)及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认定核心员工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18 员工为核心员工的
议案》,拟提名邱杰等 1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综上,经过对董事会提供的详细资料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
公告编号:2024-043
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18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 18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名单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核心员工,共计 18 人。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8月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经过对董事会提供的详细资料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华新、益智
2024 年 8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