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3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2023 年 11 月 21 日和 11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
(www.neeq.com.cn)上分别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 18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4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公司内部就提名核
心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 18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公司 18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 18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审议情况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 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 万份(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 20%,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 1 股普通股股票。全部股票期权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 148,649,256 股的 0.67%。
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四)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 元/股。
(六)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日。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即,本次的授权日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七)等待期
预留权益的等待期为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权益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分二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三、 股票期权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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