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发展大道 18 号云融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蔡正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可转债及债转股增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联洋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洋先进”)拟向桐乡市金桐股权
公告编号:2025-003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可转债。
除另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外,就可转债的全部或任一部分而言,其借款期限始于放款日,并止于放款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或债转股增资交割日之日或提前还款之日(三者以先到者为准)。可转债按照年利率百分之肆(4%)(单利)计收利息。计息时间自放款之日起算,并止于联洋先进还款之日(若分笔还款,则按照每笔资金还款之日单独计算)。
在协议约定的债转股增资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在可转债放款后 24 个月内对联洋先进进行债转股增资。在债转股增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人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投资人有权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 2.8571 元的价格(对应联洋先进投前估值 20,000 万元),以可转债中的 5,000 万元的全部或部分(“债转股金额”)认购联洋先进一定数额的新增注册资本,债转股增资行为不影响协议项下债转股金额对应利息、剩余可转债部分的利率、还款期限等约定。若债转股增资前,联洋先进以低于投前估值 20,000 万元的价格进行增资,则投资人有权按照届时整体估值进行转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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