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32047 证券简称:联洋新材 公司:国泰海通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2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 年2 月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
公司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要约回购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价格为5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到2026年4月2日,《浙江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未开始实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 变更事项的内容
拟对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进行调整变更。原“本次回购价格为5元/股”变更为“本次回购价格为6元/股”,原“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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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变更为“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等因素所做决定,旨在促进公司持续性经营发展。
(三)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规模的合理性 、必要和可行性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系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规模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变更后,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6.00元/股,回购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92,519.19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225.57万元,流动资产为 35,104.50万元,货币资金为6,363.64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1.93%,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800.00万元,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95%、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11%,占流动资产比例为5.13%,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8.29%。
按照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后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90,719.19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3,425.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5%。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变更股份回购方案,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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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变更股份回购方案未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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